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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用地如何转为养殖用地?

188 2024-03-02 03:41 admin

一、种植用地如何转为养殖用地?

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 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林地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只允许搞种植的,但许多地方政府对于林地上搞养殖保持默许的态度。特别是近几年,国家林业局一度发文鼓励投资人发展林下养殖业,且对林下养殖项目设有专项资金进行补助,各地区的林下养殖业发展迅速。 如果只是单纯建设标准化养殖场,这会涉及到用地指标的问题,而这类的手续办起来会比林下养殖项目复杂得多。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养殖方式,但凡涉及到在林地上发展项目的,都需要经过当地林业部门的批准。如果项目上完全符合环保的标准,相信地方政府部门会同意在林地上发展养殖项目的。

二、花卉种植用地

花卉种植用地的选择和规划

在现代社会中,花卉种植产业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花卉种植感兴趣。在进行花卉种植之前,选择合适的种植用地是至关重要的。本文将重点探讨花卉种植用地的选择和规划。

1.地理条件

花卉种植用地的地理条件对于花卉的生长和发展至关重要。首先,阳光充足的地方是种植花卉的理想选择。多数花卉需要充足的阳光才能进行光合作用,促进生长。此外,种植用地的气温、湿度、降水量、风向等也会对花卉的生长产生影响,合适的地理条件能为花卉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2.土壤质量

良好的土壤质量对于花卉的根系生长和养分吸收至关重要。在选择花卉种植用地时,应该考虑土壤的肥力、排水性和pH值等因素。肥沃的土壤能够为花卉提供充足的养分,而良好的排水性能够避免水涝对花卉生长造成的不利影响。此外,花卉对于土壤pH值也有一定的要求,不同的花卉对土壤pH值的适应性不同,因此,需要根据具体的花卉品种来选择合适的种植用地。

3.土壤污染

土壤污染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会对花卉种植产生负面影响。在选择花卉种植用地时,要仔细考虑土壤是否受到重金属、有机物等污染物质的影响。这些污染物质会对花卉的生长和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甚至导致花卉凋谢和死亡。因此,在选择种植用地时,要选择无土壤污染的区域,或者进行土壤污染治理。

4.采光条件

光照是花卉生长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在选择花卉种植用地时,要考虑采光条件。一般来说,南面或者东南面的种植用地能够获得较好的日照时间和太阳辐射,有利于花卉的光合作用和生长发育。而北面或者阴暗的地方则会影响花卉的正常生长。因此,根据具体的光照条件来选择合适的种植用地,能够更好地促进花卉的生长。

5.气候因素

选择合适的气候条件也是选择花卉种植用地的重要考虑因素。不同的花卉对于温度、湿度和降水量等气候因素有不同的适应性要求。一些热带花卉需要较高的温度和湿度,而一些草原花卉则适应性强,对于温度和湿度要求较低。因此,在选择种植用地时,要根据具体的花卉品种和其所需的气候条件进行选择和规划。

6.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因素也会对花卉种植产生影响。选择种植用地时,要考虑周边环境的污染情况、噪音水平以及其他可能的不利因素。一些污染物质和高噪音水平会对花卉的正常生长和发育产生不利影响。选择一个安静、环境清洁的种植用地,能够为花卉提供一个良好的生长环境。

结论

选择合适的花卉种植用地是花卉种植的关键步骤之一。地理条件、土壤质量、土壤污染状况、采光条件、气候因素以及周边环境都会对花卉的生长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进行花卉种植之前,必须仔细考虑这些因素,并进行合适的选择和规划。

三、种植用地审批流程?

1.

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

乡镇申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

县级审核 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

四、建设用地可以种植吗?

建设用地是可以种植的。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仅以土地为限;而且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五、种植用地能种什么?

可以种植各种粮油作物、各种蔬菜、各种瓜类、草莓、草本花卉、中药材等

六、砖厂用地适合种植什么?

砖厂用地分几种,一种是与其他地面一样高的平地,可以翻耕用来种植粮食作物或者蔬菜、果园都可以。

还有一种就是挖的很深的坑,用来平整后可以用来种植水生植物如芦苇,在坑的边缘种植柳树,柳树生长快还耐水淹。在不能平整的坡地上用来种植果树。这叫土地立体利用。

七、农业种植用地开发规定?

一、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其他耕地。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灌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

四、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

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

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造中、低产田,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八、养殖用地可以种植么

国家规划的养殖区域还是可以种植的,如果没有好的养殖项目,完全可以种农作物。但是国家划定的畜牧业养殖区内,禁止垦荒种地。这是有规定的。种植是农业用途中最常见、最普遍的用途了。当然了,利用土地种植最多的便是农作物,比如小麦、玉米、水稻、棉花、花生、各类蔬菜等等。

九、烟草种植用地手续?

1.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乡镇申报 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3.县级审核 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

十、种植用地可以种什么?

种植用地是村民的日常用语,一般是指农业用地,主要种粮食作物,有浇水条件的也可以种植各种蔬菜,也有种药材等经济作物。

在统计地类时没有种植用地,例如,全村总面积,包括农业用地面积、林业用地面积、河流湖泊水域面积、房屋道路等其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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