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社诗人?
南社魁首柳亚子曾得意地说:“请看今日之域中,竟是南社之天下!”(郑逸梅《南社丛谈》,上海人民,1981,页3)这是指清末民初时期南社对上海的报纸杂志的主宰角色的一句玩笑话,但是从媒体角度来描述南社知识人在民初的决定性变动更能揭示他们在政治与文学之间的权力结构与自我选择,某种意义上更能说明南社的特质。在近代史脉络里这也牵涉到1905年科举废止之后中国知识分子何去何从或所谓“边缘化”问题,虽然如上述许多画家以及下面要谈到的《眉语》等女性杂志或许多作者并不属南社。然而随着民初新媒体而出现社会文化力量的历史性转折中,南社无疑具有某种代表性。
南社成立于1909年,民国建立后发展成全国性组织,社员逾千人。他/她们早在20世纪初就加入同盟会的反清活动,以推翻专制实行民主自由为己任,思想上与1905年黄节、邓实创办的《国粹学报》关系密切,主张以中国文化为主体吸收外来精华。但是南社基本上是文艺团体,以继踪明末几社、复社文人的风流文采为号召,具有江南地缘政治与文化的特色,且受到半殖民上海“洋场”的熏染。上面提到1972年《申报》为“骚人韵士”提供发表园地,照鲁迅的说法,“在那里做文章的,则多是从别处跑来的‘才子’。那时的读书人,大概可以分他为两种,就是君子和才子。君子是只读四书五经,做八股,非常规矩的。而才子此外还要看小说,例如《红楼梦》,还要做考试上用不着的古今体诗之类”。又说“才子”原是“多愁多病,要闻鸡生气,见月伤心的”。又学了贾宝玉的样子,把妓女当作红颜知己,“于是才子佳人的书就产生了”(《上海文艺之一瞥》,1931)。
鲁迅把洋场才子挖苦得很不堪,但对两种知识分子的区分很到位,这也可以用体制内外来区分。“君子”属于仍走科举正途的传统知识分子,“才子”属边缘分子,情况却复杂得多,其实代表着新生的社会阶层,如王韬、韩邦庆、李伯元等,这方面例子很多。他们搞翻译、写小说或办刊物,藉新媒体为自己的生存条件与身份认同开拓新的文化空间。包天笑更典型,1906年从外地跑到上海进入狄葆贤主办的《时报》,成为主笔之一,也是南社的早期成员。他与陈冷血一起抨击“专制”而鼓吹“立宪”,在体制外开辟了“中层地带”的言论空间,实际上得到以张謇为首的江浙财团的支持。1911年武昌起义之后,包天笑在为“革命军”摇旗呐喊,在《共和与专制斗》中说:“二十世纪者,专制政体将绝迹于地球之日也。革命军之以提倡共和为宗旨,固已探得骊珠也。以共和与专制斗,所以各国不敢以寻常内乱视革命军也。”(《时报》1911年10月25日)
包天笑说:“南社是提倡旧文学的一个集体,虽然其中人物都是鼓吹革命的。”(《钏影楼回忆录》,上海三联,2014,页333)的确他们反对专制,主张民主平权,干起革命来如汪精卫刺杀摄政王,“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同时他们爱好“旧文学”,在日常行为与情感方式上不脱旧文人习气,尤其与妓女不弃不离,然而他们继踪明末名士风流,别有一番英雄美人的光景,如张光厚《再与柳亚子书》:“若夫红袖添香,才人韵事,乌云对镜,英雄快心,说剑花前,原不相碍”,这代表了南社人的“共识”,因此与五四知识分子或洋场才子都不同。如苏曼殊“吃花酒”的艳事为人津津乐道,是南社人心目中的“人格楷模”。他们“高谈革命,常在妓院门帘之下,比了酒家、茶肆、西餐馆,慎密安适得多”(《钏影楼回忆录》,页334)。南社另一魁首陈去病居住在福州路一妓馆里,在那里开筵请客,群贤毕至,当然少不了革命志士,从这个意义上他们与妓女结成政治同盟了。有趣的是当时福州路既是吃喝玩乐的中心,也是报纸和出版的大本营,这或许造成上海媒体的特性,将娱乐消闲、革命、共和与知识传播混杂在一起。
南社文人凝聚了特定时代的新旧交杂,无论国粹与西化,艳情浪漫与矢志革命,皆一往情深。他们大多是诗人,文学上实践“抒情传统现代性”,大量诗歌创作糅合了反清革命情绪与共和民主的理想,建构了民族“感情共同体”。他们通过文人雅集唱和、烈士追悼会、摄影、宴饮、报刊发表等方式把传统和现代传媒结合起来,有效发挥了社会感情动员的功能。(张春田《革命与抒情:南社的文化政治与中国现代性,1903-1923》,上海人民,2015)其实南社的“抒情传统”已是一种现代价值的选择,他们喜爱的诗人李商隐、王彦泓、龚自珍等属于“艳情”或“香奁”谱系,历来受到正统诗学的排斥,而他们的作品令人心荡情迷,按照“国粹”的观点最能代表汉语的精髓。的确南社的诗歌既激越澎湃又缠绵旖旎,更有一种超乎豪放与婉约的现代风貌。
二、河南社会考生的条件?
这是我自己浏览的,我感觉根据一下两个文章,河南应该是初中毕业满三年就行了。我也是河南的 想以社会考生报名高考,就看了挺多资料的。
https://zhuanlan.zhihu.com/p/281756613https://zhuanlan.zhihu.com/p/270139794三、河南社保缴费跟河南社保缴纳区别?
河南社保缴费和河南省社保缴纳是一个性质的,都是需要进行关于河南社保的费用缴纳的。
河南省社保中心调整了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对其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标准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
四、河南社保缴纳和河南社保缴费区别?
河南社保缴费和河南省社保缴纳是一个性质的,都是需要进行关于河南社保的费用缴纳的。
河南省社保中心调整了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对其缴费基数的保底、封顶标准都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2021缴费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全省单位职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
五、湖南社会考生如何高考报名?
「2022年湖南高职单招公益咨询」
「2022年湖南高职单招公益咨询」湖南的往届生、社会人员参加2022年高考流程:2021年11月1日至11月9日,带上身份证和毕业证(高中同等学历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进行高考报名。
要报名单招考试的话需要:
二、2022年的3月初在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三、志愿填报考生可选择测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社会人员报考时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见附件),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后,将证明材料提供给报考学校认定。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往届生身份报考。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不允许参加测试。
关注我,及时了解最新的高考、单招政策。有单招疑问也欢迎向我咨询。
六、湖南社会考生怎么参加高考?
去参加会考 前提是必须过了 这个是可以当做同等学力报名参加高考的
七、河南社会考生单招容易吗?
单纯的谈简单与容易毫无意义,单招志愿填报需要与自己的成绩相匹配,你的成绩如何?
语数英成绩如何?
单招的职业适应测试成绩如何?了解过职业测试考试什么内容不,哪些容易得分,哪些容易十分、
如果学校有面试环节,你会卡住不,这些都是你需要做的
当你把以上问题搞清楚了,你就明白自己是否适合报考单招了。
八、河南社保条例?
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维护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河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工作应当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研究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监督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四条 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和人民银行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运营和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的开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收支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具体承办社会保险事务。
第五条 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草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 社会保险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列支或者提取。
第九条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应当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开设,并且在同一国有或者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开设或者变更收入户和支出户,应当向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核和批准,不得擅自开设和随意变动收入户和支出户。
财政部门新开设或者变更财政专户,应当征求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收入户筹集的基金及收入户、支出户利息收入及时转入财政专户。收入户应当做到月末无余额。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应当留足相当于2个月正常支出的社会保险周转金,以确保社会保险对象按时足额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制定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款计划审核无误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不得无故拖延。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减少支出项目或者提高、降低开支标准。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应当相互及时传递有关凭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定期对账制度,做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账账、账实、账册相符。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除留足用于确保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费用外,其余部分可以由财政部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或者转作银行定期存款。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社会保险基金结余资金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不得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抵押。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按时、足额筹集,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六条 参保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与参保单位和个人协议收取社会保险费,不得收取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委托收入户开户银行代收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一般不得直接收取现金。确因工作需要收取现金的,应当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办理,做到当日收取的现金当日入账。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加收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统筹基金。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基金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金,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防止欺诈、冒领社会保险金行为。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和有关服务,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督单位提供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业务有关的资料;(二)查阅、复制被监督单位与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相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文件、记录、电子信息、财务资料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依法予以封存;
(三)询问被监督单位或者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四)对被监督单位隐匿、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有关的资料的行为予以制止;
(五)对被监督单位隐匿或者违法转移社会保险资产的行为进行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冻结。
第二十二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履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职责中,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运营方面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
第二十四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挽回或者减少重大损失的,应当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专项经费中解决。
第二十五条 被监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基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的开设和变更不按规定审批,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开设的;
(二)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
(三)与参保单位和个人协议收缴社会保险费、收取承兑汇票等有价证券或者收取实物抵顶社会保险费的;
(四)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的;
(五)收取现金不开具票据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入账的;
(六)不按照规定时间和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款项的;
(七)不按时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或者不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的;
(八)不如实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九)伪造、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数据的;
(十)将社会保险基金用于担保抵押的;
(十一)其他违反社会保险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被监督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挠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二)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资料的;(三)隐匿、伪造、变造、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关的资料的;
(四)转移、隐匿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
(五)拒不执行监督部门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决定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济南社保基数?
缴费基数: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为3269元,上限为16346元。
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以此为基础计算得出:
上限:5448.5833元×300%≈16346元
下限:5448.5833元×60%≈3269元
十、2021淮南社保?
答:2021年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上限为17925.42元。
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职工生育保险。
执行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省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我省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975.14元/月,以此核定2021年全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925.42元。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我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未作调整。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负担,2021年,按照国家关于缴费基数下限过渡相关要求,我省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429.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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