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摩托禁行通告:
外地(含萧山、余杭、滨江区)牌照的摩托车禁止进入之江大道以北,新塘路、新风路、机场路、笕丁路以西,石祥路以南,古墩路、留泗路以东范围内道路(均含上述道路)。
四、希望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按照交通标志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五、本局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同的,以本通告为准。
杭州市公安局
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2005.5.24为进一步优化市区车辆结构,减轻道路交通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05年6月1日起,调整外地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含电动三轮车,下同) 在市区的通行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范围
禁止外地牌照及萧山、余杭区的各类摩托车、燃油助动车、三轮车在钱塘江以北的杭州绕城公路以内道路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以内道路以及老杭富路(320国道以北段)、龙坞路、留泗路通行(但余杭牌照的上述车辆可在杭州绕城公路以内的余杭区范围通行)。
二、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三、此前发布的有关通告与本通告不同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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