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被叫北平的时间分别有:
西晋时,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辖地不变,这是北平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在行政地区名中。
明代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灭掉元朝后,为了记载平定北方的功绩,将元大都改称北平。
民国十七年(1928年)六月,北伐战争后,首都迁回南京,撤销原京兆地方,北京改名为北平特别市,后改为北平市,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8月21日,入侵北京的日本军队宣布投降,第十一战区孙连仲部接收北京,并重新更名为北平。北平市所辖范围较之前顺天府、京兆地方及北京市为小,大致包括今西城区、东城区全境,朝阳区大部、海淀区南半部、石景山区南部和丰台区北半部。
1949年1月31日,傅作义与中国共产党达成和平协议,率领25万国民党军队投向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市,北平和平解放。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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