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于2010年6月3日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条令包括:总则,军人宣誓,军人职责,内部关系,礼节,军人着装,军容风纪,与军外人员交往,作息,日常制度,值班,警卫,零散人员管理,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后勤日常管理,装备日常管理,营区管理、野营管理,常规事故防范,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国歌、军歌的奏唱,附则等,共21章420条和11个附录。条令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是军队进行各项建设的基础,是巩固和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基本任务包括使每个军人明确和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军队良好的内外关系,建立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和严格的纪律,保证军队圆满完成任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建设,必须坚持人民军队的性质;必须坚持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必须坚持政治工作的生命线地位;必须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必须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必须坚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要求每个军人必须做到:服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服从命令,严守纪律,英勇顽强,不怕牺牲,忠于职守,努力工作,苦练杀敌本领,时刻准备战斗,决不叛离军队,誓死保卫祖国。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适用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单位(不含企事业单位),以及参训的预备役人员。贯彻执行内务条令,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建立良好的内部关系,维护正规的秩序,培养优良的作风,保持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提高战斗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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