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看到人民网发的“为辛巴封路,谁给的权利”。
评论骂声一片,痛快!
还记得上一次辛巴因为卖假燕窝,一开始还不承认,后来石锤了还迫不得已道歉。
呵。
复出又闹出这样的笑话来。
一个主播而已,居然还敢“封路”,市民路过还要出示证件, 我当时看的时候都惊呆了。他哪根葱,居然敢行驶这样的权利?
根据新闻: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封路”事件中,当地相关部门和黄石街道办角色失范。封路,属于交通管制措施。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封路只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做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那么问题来了:此事件中,谁有权力对周边出行的市民公然要求出示证件?一个街道办事处跑前跑后,为辛巴团队的复出直播作出一套人车分流、实则是人车添堵的预案,这背后有怎样的考量?是公众利益至上,还是流量财税利益至上?这种人车添堵的预案,经过了谁的申请、谁的报批同意?这些问题,需要当地继续调查,捋个清楚。
关于这些问题,我也想知道。
希望当地政府能给个说话。
时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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