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的区别?
服务用房指的是指为科研,还有教学所使用的房子,比如说公共教室、图书馆、博物馆、计算中心、会堂、体育场馆等。学校暂不算在公共服务用房规定面积内,但是也有合理规划,能够有效的使用。
附属用房一般指配套用房,通常是起到补充小区使用功能的,如 地下室、车库等。
二、服务用房面积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包括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中心(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等在内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合计不应小于648平方米,建设标准需满足400平方米。服务用房面积标准是按建筑面积的5%到10%配备的。
三、服务用房包括哪些?
服务用房是指为科研,还有教学所使用的房子。
比如说公共教室、图书馆、博物馆、计算中心、会堂、体育场馆等。学校暂不算在公共服务用房规定面积内,但是也有合理规划,能够有效的使用。服务设施包括了教育、医疗、体育、商业服务等等。
四、物业服务用房与物业用房的区别?
物业用房是指,按照物权法规定建设的公共房屋,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服务用房是指,物业服务公司的办公场所
五、请问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分别是指哪些用房?
托儿所、幼儿园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生活用房
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2.服务用房
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3.供应用房
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六、公共服务用房包括哪些?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为教学、科研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房屋,如公共教室、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堂、体育场馆等。学校暂不核定公共服务用房的定额面积,但对其进一步合理规划,有效使用。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
(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如果小区内部没有完备的设施,购房者则要考察居住区周围是否有以上各项设施。
七、养老服务用房设置要求?
养老服务用房国家相关部门有统一设置要求,规定了消防、人数等设定要求。
八、公共服务用房的定义?
社区用房又称社区公共用房,是社区居民休闲娱乐以及寻求公共服务的地方。
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办公室(就业创业等办事大厅)、文化图书室、体育活动室、警务室和卫生服务站、房屋维修站及其他老年日间照料站、残疾人康复等公共用房。城市社区的服务大厅一般应在150平方米左右,方便居民办事;文化图书室等综合活动室一般应在300平方米左右,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有满足居民活动需要的较大的单体空间,有方便残疾人活动的场所。
九、请问生活用房服务用房、供应用房分别是指哪些?
托儿所、幼儿园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生活用房 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2.服务用房 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3.供应用房 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十、服务用房的核定标准?
1.社区服务用房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2.社区服务用房要建于小区中心或交通便利位置,临近医疗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要安排在一、二楼等建筑的低层,但不得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房屋层高不低于2.8米,通风良好、日照充足;房屋内部水、电等设施设置配套齐全,
3.社区服务用房内应预留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线等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其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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