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云南最大的森林公园?
紫溪山
紫溪山自然风景区位于云南省楚雄市以西28公里。从东九族河边法藏寺算起,西至大风丫口,绵延10多公里,是山的主脉。紫溪山主峰海拔2500米,整个山脉由东南向西北,东西长约16公里,南北宽约2公里,酷似一弯新月。
二、嵊州森林公园在哪?
城隍山森林公园
地址:嵊州市其他北艇路111号
公交信息
3路.5路.10路
嵊州城隍庙位于浙江嵊州百步街9号,始建年代较早,送《嘉泰会稽志》中已有文字记载。城隍作为汉民族宗教文化中普遍崇祀的重要神祇之一,大多由有功于地方民众的名臣英雄充当,是汉族民间和道教信奉守护城池之神。现存建筑系清嘉庆就年重修。
三、广州森林公园在哪?
可先坐地铁3号线到天河客运站,出站到公交上元岗站,坐346路到天鹿湖郊野公园站下车346路公交每30分钟一班(逢半点、整点发班,末班车20:00)
四、宜昌森林公园在哪?
什么时候才能建造森林公园呢?"十二五"就有计划建设,马上"十三五"都要过去了。
五、淮安森林公园在哪?
在翔宇大道边,8、10、69、路可到
六、云南版纳森林公园旅游攻略
云南版纳森林公园旅游攻略
云南版纳森林公园位于中国云南省版纳傣族自治州,是一座美丽而神秘的自然风景区。这里以其独特的生态系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壮丽的自然景观吸引着全球游客的注意。如果你计划造访这个迷人的地方,这份旅游攻略将为你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建议。
1.如何到达
云南版纳森林公园位于傣族自治州的西双版纳市,你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到达:
- 飞机: 你可以搭乘飞往西双版纳嘎洒国际机场的航班。该机场连接了中国的主要城市以及一些东南亚国家的航班。
- 火车: 如果你喜欢坐火车旅行,可以搭乘到达西双版纳的列车。西双版纳火车站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
- 公路: 云南省的公路网络十分发达,你可以选择自驾或乘坐长途巴士前往。
2.最佳旅游时间
云南版纳森林公园享有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最佳旅游时间是在冬季和春季,这个时候气候宜人,适合户外活动和观光。避免在夏季旅行,因为气温较高且降雨量较大。
3.景点推荐
云南版纳森林公园内有许多令人惊叹的景点,以下是一些推荐:
- 孟海树冠观景台: 从这个观景台眺望,你将看到延绵起伏的绿色森林。这里是拍摄美丽风光的绝佳地点。
- 象鼻山: 这座山峰形状独特,酷似一只象鼻子,被称为版纳的地标之一。登上山顶,你可以俯瞰整个森林公园的壮观景色。
- 傣族村寨: 在公园内有一些傣族村寨,你可以体验当地的文化和传统习俗。参加一场独特的傣族歌舞表演,品尝当地美食。
- 野生动物观赏: 森林公园是许多野生动物的家园,你可以参加一次野生动物观赏活动,近距离观察大象、猴子、鸟类等珍稀物种。
4.旅行建议
在前往云南版纳森林公园旅行之前,以下是一些建议:
- 准备合适的装备: 由于公园内的地形多样,你需要准备合适的装备,如舒适的鞋子、帽子、太阳镜等。
- 注意防晒: 云南的阳光较为强烈,请务必携带防晒霜,并在出行时涂抹,以避免被晒伤。
- 尊重当地文化: 在参观傣族村寨时,请尊重当地的文化和习俗。不要随便触摸当地人或物品,遵守当地的规定和要求。
- 保持环境整洁: 作为一名负责任的旅行者,请务必保持环境整洁。不乱扔垃圾,不破坏自然生态。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版纳森林公园旅游攻略的一些信息和建议。希望这份攻略能为你的旅行提供帮助,让你在这片美丽的自然景区度过一个难忘的假期!祝你旅途愉快!
七、云南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
(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园管理,保护、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园的设立、规划、保护、管理、利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公园是指经批准设立的,以保护具有国家或者国际重要意义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为目的,兼有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和社区发展等功能的保护区域。
第四条 国家公园管理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适度利用、共享发展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区分类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将国家公园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管理协调机制,将保护和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国家公园的管理和监督。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水利、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接受本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保护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完善保护设施;
(四)开展国家公园的资源调查、巡护监测、科学研究、科普教育、游憩展示等工作,引导社区居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五)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内的经营服务活动;
(六)本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云南省国家公园地方标准。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家公园专家咨询机制,对国家公园的划定、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评估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第九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科学研究、科普教育等活动。
第二章 设立与规划
第十条 国家公园的设立应当符合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和云南省国家公园地方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查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公园的名称、范围、界线、功能分区的变更或者国家公园的撤销,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设立国家公园应当以国有自然资源为主。需要将非国有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或者其他财产划入国家公园范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征得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需征收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二条 国家公园规划包括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以及单个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国家公园规划应当与其他法定规划相衔接,并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批准:
(一)云南省国家公园发展规划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国家公园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国家公园的详细规划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后,报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批准。
国家公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国家公园按照功能和管理目标一般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游憩展示区和传统利用区。
严格保护区是国家公园内自然生态系统保存较为完整或者核心资源分布较为集中、自然环境较为脆弱的区域。
生态保育区是国家公园内维持较大面积的原生生态系统或者已遭到不同程度破坏而需要自然恢复的区域。
游憩展示区是国家公园内展示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的区域。
传统利用区是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生产、生活集中的区域。
第十四条 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设立界标,并予以公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国家公园的界标。
第十五条 国家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规划,禁止建设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不相符的项目或者设立各类开发区,已经建设的,应当有计划迁出。
严格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生态保育区内禁止建设除保护、监测设施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
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建设经营服务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并与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相协调。
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
第十六条 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建立执法协作机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公园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国家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国家公园进行保护:
(一)建立巡护体系,对资源、环境和干扰活动进行观察、记录,制止破坏资源、环境的行为;
(二)建立监测体系,定期对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人类活动情况进行监测;
(三)开展科普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运用于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国家公园核心资源进行调查、编目,建立档案,设置保护标志;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修复、护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泥石流、山体滑坡防治等工作。
第十九条 严格保护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生态保育区禁止开展除保护和科学研究以外的活动。
在国家公园内开展科学研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签订协议,明确资源使用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游憩展示区可以开展与国家公园保护目标相协调的游憩活动;传统利用区可以开展游憩服务和传统生产经营活动。
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毁林、毁草、开荒、开矿、选矿等;
(二)经营性挖沙、采石、取土、取水等;
(三)规模化养殖;
(四)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和倾倒废弃物;
(五)擅自引入、投放、种植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生物物种;
(六)擅自猎捕、采集列入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
(七)破坏公共设施;
(八)刻划涂污,随地便溺,乱扔垃圾等。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估制度,组织有关专家每5年对国家公园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第四章 利用与服务
第二十二条 游憩展示区、传统利用区内开展下列活动,应当经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同意:
(一)拍摄影视作品;
(二)举办大型活动;
(三)获取生物标本;
(四)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五)摆摊设点、搭建帐篷。
第二十三条 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生态预警机制,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监测结果,严格控制资源利用强度和游客人数。
第二十四条 国家公园的经营服务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特许经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一定期限内,通过特许将项目授予经营者投资、建设、经营,期限届满后无偿移交给授权主体;
(二)在一定期限内,将政府投资的设施有偿移交特许经营者经营,期限届满后无偿交还授权主体;
(三)在一定期限内,委托特许经营者提供公共服务;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国家公园的经营服务项目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依照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经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后,采用招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权不得擅自转让。擅自转让的,由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国家公园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收入纳入预算专项管理,主要用于国家公园的生态补偿、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管理,以及扶持国家公园内原住居民的发展等。
第二十七条 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定向援助、产业转移、社区共管等方式,帮助原住居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扶持国家公园内和毗邻社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当地社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的保护。
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需要招录或者聘用员工的,应当优先招录或者聘用国家公园内和毗邻社区的居民。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公园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或者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七项规定的,依法赔偿损失,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获取的生物标本,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第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八、云南的森林公园有哪些?
1、普达措国家森林公园(迪庆)
2、清华洞国家森林公园(大理祥云)
3、来凤山国家森林公园(腾冲)
4、磨盘山国家森林公园(玉溪新平)
5、西双版纳热带森林公园,
6、西双版纳野象谷
九、驻马店森林公园在哪?
驻马店森林公园在驻马店市西郊,天中山大道和练江路交叉的地方,可以乘坐16路、17路、8路公交车到达。
十、郑州森林公园在哪啊?
郑州国家森林公园地址:中州大道与广电南路交叉口向南120米路东公交乘坐155路218路21路 到森林公园站 下车步行37米。
乘坐118路156路205路215路上行215路下行219路263路319路67路游118路 到森林公园 下车步行79米。
乘坐155路21路 到中州大道北环路站 下车步行108米。
乘坐205路282路 到广电南路中州大道 下车步行154米。
乘坐282路67路 到晨旭路中州大道 下车步行37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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