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折旧原则:
1:当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下月计提,当月减少,当月计提,下月不再计提;
2:提足折旧无论是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提前报废不再补提;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暂估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再调整已提折旧;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确定折旧年限时应该考虑是否可以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取得资产所有权
5:处于更新改造过程中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6:因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照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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