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教育用地规范?

300 2024-02-27 20:14 admin

一、教育用地规范?

针对近来媒体高度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的“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经依法标准,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这位负责人指出,近年来,随着高校扩招和高校资源的整合,高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用地规模也不断扩大。同时,部分高校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债务。

为了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了“土地”的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这一做法,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他指出,对于高校用地,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着十分明确的规定。高校用地为教育用地,属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转让或改变用途,必须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划拨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转让。

对于一些高校因历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按照法律规定,要开发利用这类土地,必须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而且,规划确定可以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处置。

按照规定,地方政府在处置这类土地时,应给予校方相应的补偿。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下发的《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等三部门下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

二、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

(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3日)

有批准权的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申请人领取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

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标准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

三、仓储用地有用途规范吗?

肯定有用途规范。生产性物流用地一般包括生产企业直接用于物资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业仓储用地;但对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物流项目用地,其性质应当认定为商业用地。

四、建设用地监测技术规范?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为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监督保护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五、仓储物流用地规划规范?

(1)适应仓储作业过程的要求,有利于仓储业务的顺利进行

仓库布局时应合理布置入库检查区、存货区、理货区、备货区及辅助作业区,使物流流向单一,防止各项作业间发生冲突,方便日常盘点和收发,同时使装卸搬运次数最少,货物在仓库中的移动距离最短。

(2)有利于节省投资

仓库布局要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和外部条件,根据设计规划任务和库存货物的性质选择配置设备,以便最大限度发挥仓库的效能。例如,仓库储存的物资为中、小件货物,就没有必要设置大型的龙门吊车,否则会浪费资金和仓库储存空间。

(3)最大限度地利用仓库空间

仓库空间是指仓库内的所有空间,既要考虑仓库的平面面积,又要考虑仓库的垂直空间。充分利用仓库的空间,不但应合理地安排货垛、通道、垛间距、收发货区,充分利用仓库的平面面积,同时应合理地使用货架,充分利用仓库的垂直空间。

(4)有利于充分利用仓库设施和机械设备

仓库布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仓库设施和机械设备,尤其是仓库中固定的设施和机械设备,必须事先考虑好各种使用情况,将其放在最能充分使用的位置。

(5)有利于保证仓库的安全和职工的健康

仓库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建设,并且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标准也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六、工业用地可以做露营吗?

工业用地只要是用于企业发展,对于是建厂房,还是露天露营,没有严格要求。

七、临时用地勘测定界规范?

临时用地勘测定界的范围包括:

(一)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临时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项目自用辅助工程,包括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钢筋加工厂、施工便道、运输便道、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取土场、弃土(渣)场等使用的土地。

(二)矿产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勘查、水文地质勘查等,在勘查期间临时生活用房、临时工棚、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等使用的土地,包括油气资源勘查中钻井井场、配套管线、电力设施、进场道路等钻井及配套设施使用的土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临时使用的土地。

八、三类工业用地规划规范?

工业用地分类以及各类的使用范围: 三类: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

建设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统一全国城市用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规划,合理经济地使用土地,保证城市正常发展,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第1.0.3条 编制城市规划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用地分类

  第2.0.1条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0大类,46中类,73小类。

  第2.0.2条 城市用地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

  第2.0.3条 使用本分类时,可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但不得增设任何新的类别。  第第三节规划建设用地结构二类工业用地是城市工业的主

九、农业用地可以做露营地吗?

在我国,目前政策上规定农业用地不可以建设露营地,这是因为农业用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需要保障粮食比较安全和农业生产,保持其在经济生态中的稳定性。国家对农业用地严格保护,不允许私自转为旅游或其他非农业用途。如果要在农业用地上建设露营地,需要取得相关的法律许可和审批手续,确保符合环保、比较安全、卫生等各项要求。同时,要注意事项如下:1.遵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用地;2.把农业用地转为露营地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办理许可和审批手续;3.应与周边居民和农业生产协商,尽量避免影响农业生产;4.露营地应注意环保,保持环境卫生和清洁。

十、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标准规范?

一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1,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别墅。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2,意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可简单理解为多层或小高层,一般12层以下。

三类居住用地,国标为R3,意为:市政公用比较设施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国标此处与上规院的定义有出入,上规院一般将高层住宅都定义为R3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热点提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