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速桥下用地使用规定?
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高速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的合理利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进一步提升路域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公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桥梁的桥下空间。
桥下空间是指公路桥梁垂直投影范围内的空间以及桥梁规划红线内的陆域用地。
桥下空间管理包括桥下空间保洁、桥下场地管理、桥下绿化管养、桥下空间公用养护管理和设施管理、桥下空间公共设施管理、桥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管理,以及所有危害桥梁结构安全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桥下空间管理的责任主体,指导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落实相关职责,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工作,确保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符合安全和防火及其他管理要求。
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对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增加安全投入,统一规划安装监控设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防护设施、桥下排水设施等安全保障设施,加强例行巡查和监控管理,并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管理工作。
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公路桥下空间利用的监管,建立健全台账资料,依法监督公路桥下空间常态化管理。
第四条 在保障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的前提下,对桥下空间实施保护性利用,遵循“安全至上、统筹规划、公益优先、权责分明、属地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桥下空间。
桥下空间利用应当首先用于绿化和绿道建设,也可用于公路抢修、抢险和养护、维修材料、设施、设备停放;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小型汽车停车场、公共自行车站点等公益性利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商业开发。
第五条 公路桥梁桥下空间禁止下列行为:
(一)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场所、设施的,或者停(堆)放、装(卸)载危险物品的。
(二)设立洗车、修车、加油、商业、餐饮、娱乐、集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设施的。
(三)用于生产、生活、居住以及使用燃气、电炉及明火的。
(四)擅自对交通安全、通讯、监控、收费、供电、防护构筑物、上下水、管理用房、排水沟等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拆改或损坏的,以及其他有损桥梁附属设施、设备行为的。
(五)损坏、占用各类地下管线及相关设施和附属物的。
(六)乱堆乱放、乱搭乱建、摆摊设点、乱开乱挖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 对桥下空间实施保护性利用,不得影响桥梁结构完好和运行安全。公路桥下空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利用公路桥下空间设施不得影响桥梁安全、检测、养护维修和使用功能,以及救急抢修、消防等要求。
(二)公路桥下空间的利用设计,要配套监控、照明、绿化、消防、交通安全、标志、标线以及安防等设施,并满足排水要求。
(三)用于停车场的,应平整、防滑,并满足排水强度要求。场内示明通道、车辆走向路线、停车车位等交通标志、标线。桥柱周边应设置防撞、防碰、防擦设施,出入口应设置限高防撞设施和标志。禁止停放化学危险品车辆和其他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
(四)桥下空间利用施工作业时,施工机具设备和临时堆积物(堆土)不得影响桥身、桥墩(台)的安全。
第七条 按照“一县一规划”,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可以利用的高速公路桥下空间进行统一规划,组织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及专家编制《高速公路桥下空间合理利用规划》,报市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国土资源等职能部门组织联合论证,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利用桥下空间。
第八条 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县(市、区)桥下空间利用规划,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属地乡镇政府(街道)签订使用安全保护三方协议,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三方协议报当地公路管理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和消防公安部门备案。
三方协议中应明确,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设立桥下空间利用公示牌,公示利用面积、范围、用途、责任单位及监管部门电话。
第九条 日常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和保养,履行秩序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桥下空间使用用途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 因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养护需要利用公路桥下空间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收回桥下空间使用权,使用桥下空间的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腾退和撤出。
第十一条 对未利用的桥下空间,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因地制宜设置护栏、种植绿化,或进行封闭隔离,加强巡查。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监管,监督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桥梁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 普通国省道桥下空间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高速桥下多少米为红线?
高速公路的红线一般为30米。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一)国道不少于20米;
(二)省道不少于15米;
(三)县道不少于10米;
(四)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三、高速桥下适合养牛不?
不适合,高速公路旁不适合养牛。高速公路是交通运输设施,高速公路上的汽车流量非常大,在高速路旁修建养牛场,有两个方面的缺点,一个方面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流量大,汽车会产生大量的尾气排放,这样空气的污染比较严重。
另一个方面是高速公路上的汽车喇叭鸣叫会影响牛的休息和生长。
四、三汊矶大桥下露营怎么进去?
要进入三汊矶大桥下露营,首先需要到达大桥下方的河岸。可以通过步行、骑车或开车等方式到达,最好按照导航前往。到达后,需要注意安全,遵守相关规定。可以找到合适的露营地点,搭建帐篷或搭建野营设施。在露营期间,要保持环境卫生、文明用火、不扰民等良好习惯,同时保持安全,避免发生意外。离开时,要将营地清理干净,不留下垃圾和痕迹。
五、高速上下冰雹可以停桥下吗?
不可以在高速公路上开车的时候,如果突然下起冰雹,交警给出的答案千万别停在应急车道,太危险了,因为应急车道本身就是为了应急用的,在高速上突发事件的时候才会使用的特殊通道,而在一般的情况下,这条路是禁止汽车在上面行驶的,除非汽车临时出现故障了,不得不下车查看情况,这个时候才能占用应急车道,还有救护车,警车工程车这种特殊公用的车也可以占用应急车道,其他的时候不允许的
六、高速桥下钓鱼怎么样?
高速桥下不建议钓鱼,上面汽车跑动,噪音也比较大,对鱼口有影响,空间小,不利于抛投,况且有一定的危险性,钓鱼安全第一,所以不建议钓鱼!
七、西安三桥下高速最新规定?
三桥下高速最新规定目前西安绕城高速北段内环汉城服务区(南区)、六村堡收费站、三桥收费站、阿房宫收费站入口暂时封闭,禁止所有车辆驶入,解除时间待定。请过往车辆提前绕行。
收费站出入口封闭及限行
1.绕城高速经开收费站出口封闭。
2.银昆高速宝鸡段火烧寨、水沟、南寨收费站出入口封闭;汉川段南湖收费站出口封闭。
3.连霍高速西渭段港口收费站出口。
4.京昆高速西禹段韩城收费站入口禁止货车通行,龙门、龙门工业园收费站出口西安方向实行间断性放行。西汉段纸坊、朱雀收费站出入口封闭。
八、高速桥下收废品行不行?
是不可以的,属于违法行为。
第一、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含高速桥下)是不可以堆放任何杂物的,高速路上若有东西飞下或砸下来,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第二、高速桥下堆放废旧物品,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隐患,对于高速公路或者行驶的车辆有威胁。
九、湘潭一大桥下可以露营吗?
湘潭一大桥下是沿江风光带,由滨江路、湘江景观带和防洪大堤三部分组成,项目规划按照“湖南一绝、全国一流”的标准。
湘潭一大桥下不可以露营。
十、高速桥下声音大适合钓鱼吗?
适合
钓鱼主要是看水位和天气,野外钓鱼多取决于挢的位置,城市的河流挢下不宜垂钓,躁音大,往来车辆多,不宜钓鱼;若挢在郊外偏僻请静的地方,挢下有水草,这种地方带有大鱼或鱼较多,是垂钓的好地方。再者挢下钓鱼在较缓的回水湾钓鱼是不错的位置,常收获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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