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入园
1、各类易燃、易爆物和任何有害公众安全之危险物品;
2、宠物、滑板、口香糖;
3、各类导游用喇叭和扩音设备;
3、手推车或任何装有轮辘的运送用具(行李箱、婴儿推车及轮椅除外);
4、自行车、平衡车、电动代步车。
二、园区内禁止游客进行以下活动
1、售卖任何未经许可的物品或服务、展览;
2、在河道游泳、垂钓、滑冰,在水边嬉戏打闹及其他未经许可的水上活动;
3、未经许可的游行或演说、公众集会、张贴派发印刷品或其他宣传品、调查问卷,未经许可展示旗帜、横幅或徽号;
3、未经许可,超出正常游览观光用途的摄影、摄像、录音、航拍或任何形式的记录、广播或传送,包括但不限于:借用专业摄影、摄像器材、辅助道具、非 日常生活服装进行拍摄等(如有婚纱摄影类需求,须先向景区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获准后,签订拍摄协议并支付相关费用,按协议和相关规定在指定区域开 展活动,建议事先向景区管理方咨询);
4、客流较大时,于桥面、街道狭窄处用三脚架、自拍杆进行拍摄;
5、在禁烟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在景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6、堵塞、遮挡景区消防通道;
7、攀折树木、采摘花果、狩猎、捕捉、打捞水生动物及植物;
8、野炊、露营、席地野餐;
9、未经许可,擅自在景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无人机、飞行器、航模、船模、车模操作;
10、强行进入未开放的场馆、施工区域;
11、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危害文物的行为;
12、在未经核准的民居或区域私自留宿;
13、其它妨碍游客休闲度假、违反公共秩序、有害本历史街区保护或其相关设施之运作的行为。
三、其它游玩提示
1、部分设施有身高及身体参玩要求,请游客视自身的健康状况斟酌参玩;
2、基于安全考虑,如遇大风、雨天等天气,部分游玩设备会停止运营,请游客提前做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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